就像慢性中毒,零星的毒药慢慢浸入骨髓,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疼痛不已,却还要为了康复忍受剔肉削骨之痛,原本就苟延残喘的身躯还要再一次品尝曾经的一切……
心,身,灵,无时无刻都在痛苦和矛盾中煎熬…
真心地原谅,没有那么简单。
一、 愤怒是一枚炸弹,嫉妒是那条引线,点?还是不点?
愤怒是一种心理保护机制,是当人类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候的自然心理反应,愤怒情绪的升起可以恐吓吓退敌人,实现自己我防御,这也是为什么几乎99%被出轨当事人第一心理反应都是愤怒。
在我接手无数丈夫出轨案例中,小冰是前后反差最大的一个:
小冰和丈夫小建已经结婚五年,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发现彼此很聊的来,于是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交往不到一年就结了婚,有一个四岁的儿子。
小建是北方人,大男子主义有些严重,儿子出生以后丈夫便让小冰辞去了原本收入不错的工作,一门心思在家带孩子,成为了全职家庭主妇,小冰心里虽然不太赞同,可是因为对丈夫的爱,再加之柔顺性格使然也就同意了。可没过多久,小冰偶然看到了小建的微信消息才发现,小建出轨他的前任女友已经很长时间了。
“他们称呼对方为大宝贝,小宝贝,那我呢?我算个什么?”
“他说这个女人是他这辈子最爱的一个女人,那我呢?我又算个什么东西?”
“他每次都是借口出差去那个女人的城市和她幽会,他们每次都会开房…我一想到他们…我…真的不想活了…”
“我要报复,为了他,为了这个家我没了工作,本来大好前程全部葬送了,他却和那个狐狸精夜夜笙歌,我要去找那个狐狸精,撕了她的脸,不,我要拍他们苟且的照片,录视频,发到他们两个的单位去,对!!还要发到网上去……”
小冰第一次说起丈夫出轨的事实,浑身都在不停颤抖,她的精神状态极不稳定,言语都有些不顺畅,轻生和极端行为的念头反复出现,通过安抚她的情绪,和接下来的深入沟通,我获得了更多的信息。
发现丈夫出轨后小冰第一时间和丈夫小建摊了牌,小建承认了出轨的事实,并表示:哪个大老爷们儿没有一两个露水情缘?只是逢场作戏何必紧张?只要不带回家,不染病,不影响孩子,于你又有什么害处?该拿给家里的钱一分都不会少,你能接受这个家就还是个家,你要不能接受就一拍两散,直接离婚。
“我觉得自己被他毁了”小冰说道“我也要毁了他”
这也是大部分被出轨的姐妹时常会提到的一句话,感觉自己被摧毁了。而事实上,我们理智地去思考这个问题,她,她们真的被摧毁
二、 他不是你缺失的另一半,“丈夫”也从来不是你的
人类所有“失去”感受,都和“我的”有关。
我刚买了几天的新耳环,实在是太喜欢了,可是突然就丢了,我觉得好可惜;
我的祖母去世了,是她把我养大成人,我觉得很悲伤;
我的朋友比我漂亮,比我吸引了更多人的目光,我觉得心里很酸;
我的丈夫有了外遇,他已经不爱我了,我觉得很痛苦……
而这些五花八门的情绪中,最容易给人带来“毁灭感”的,便是“我的爱情”。
自古以来爱情的伟大便被歌颂,无数文学作品,影视作品都在歌颂它的纯粹和绝对,现代社会更甚,为了更多的商业利润,爱情这东西被包装成各种华丽的模样给人们洗脑,而这在压力山大,日复一日枯燥的生活中,仅存的一点精神图腾都没了,能不崩溃吗?
醒醒,爱情本身从来就不是什么值得歌颂,甚至被冠以伟大之名的东西。在科学中,它只是荷尔蒙,在宗教中,它只是一期因缘和合,在心理学中,它只是一面让你认识自己的镜子,一条让你通往自我成长的康庄大道。
在小冰的案例中,为了家庭牺牲了自己的前途是她最大的怨气所在。在原本的单位小冰是优秀的电视制作人,虽然不能说大红大紫,可是持续工作下去,小有名气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如果她不喜欢小建大男子主义的习气,当初为什么又要和小建结婚?
症结在于小冰有一个懦弱的父亲。
小冰说,其实最初见到小建的时候,很不喜欢,甚至是讨厌,可是后来发现小建很有担当,把朋友们的一切安排地妥妥贴贴,每一个人都可以照顾到,又很有主见,就生了几分好感,而恋爱的时候,自己什么都不用操心,去什么地方吃饭,点什么菜,缺了什么东西,生活里有什么突发状况,小建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让她很安心,心里觉得这个男人靠得住。
而在成长时期,小冰无论是在学校被欺负了,还是生活中遇到了的困难,又或者只是一些很小的事情,都是性格柔顺的母亲陪在身边,懦弱的父亲总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选择忽略这些事情,视而不见,甚至躲了出去,留下小冰母女在家担惊受怕。
小冰把内在自我的一部分投射到了小建身上。
因为小建满足了她成长时期未被满足的安全需求,成长时期没有被父亲满足的被照顾、被疼爱、被保护的缺失得到了满足,而一旦小建出轨了,不再是“小冰的小建”,小冰的自我便被摧毁了。
“我的”,是一个极具迷惑性的词汇,我们从出生到现在,不止成长时期的创伤,任何时期的创伤都和“我”有关,“我”,无时无刻不再把这个世界的事物纳入内化成自我的一部分。
然而,这个世界没有什么是恒定不变的,当变化一旦产生,“我”的结构一旦产生变化,各种情绪升腾,我们便觉得,这生活,乱七八糟。可是冷静地想想,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我的”,中国有一句古话,“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我们光溜溜地来,又光溜溜地走,不过演了一场独角戏而已。
就像小建,他从来就不属于小冰,他只是小冰假想中曾经的父亲。
三、 自我疗愈充满痛苦,可是这是唯一的出路
小冰的心理治疗过程充满了痛苦,于我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1、 第一阶段:让对方知道你的愤怒,然后放过自己
在和小建相处的时候,小冰是柔顺的,就连在摊牌的时候,她也没有表达出过分激动的情绪,这些被压抑的情感在接受咨询的时候倾泻而出。
而在一次又一次诉说那些没有办法传达的不满的时候,我建议小冰将它们全部写了下来,到了第一阶段的尾声,将这些不满改变措辞,整理成客观描述的文章,发给了小建。
在遭遇背叛之后,愤怒的情绪会自然升起,如果这些情绪没有得到宣泄,这些内心的信息没有传达给造成伤害的一方,我们会意难平。
自我保护的欲望和压制情绪的念头会反复博弈,而愤怒随之发酵,愈演愈烈,很容易演变成极端的行为。所以只有把情绪宣泄出来,然后传达给对方,我们才能放过自己。
紧接着,我告诉小冰,不需要再去管小建是回复,还是不回复,因为这和小建的反应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只需要挖掘,自己想要的是什么。
2、 第二阶段:一切都是只是需求和利益
小冰不想离婚,至少目前是不想的。
经历了小建的出轨,她对这个男人的感情,和信任已经不复从前,可是通过对目前经济能力、家庭情况的评估,小冰希望这段婚姻至少能够维持到儿子成年。未来还有十多年的时间要在同一个家里生活,这内心的冲突又要如何解决?
在所有的冲突中,“爱情”的冲突为首,“婚姻关系”的冲突其次。
在前面已经说过,小冰之所以会对小建有一种“缺失的另一半”的心动感觉,来源于她将自我的一部分投射到了小建身上。
如果一个人的内心是完满的,那么ta不会惧怕任何失去,也不会因为任何的失去而感受到被摧毁。
所以疗愈了小冰成长时期自我的创伤,那么小冰和小建这段亲密关系的格局就会改变,这“爱情”的矛盾自然也就解开了。
小冰开始学习把焦点放在自己身上,而不是每天围绕着公婆,儿子,丈夫打转。
丈夫不是说该给家里的钱一点不会少吗?那么该请保姆请保姆,该请阿姨请阿姨,该给公婆的关心不落下,该给儿子的陪伴也不缺失,多出来的时间,去捡回自己热爱的工作,全职是不可能了,当成兴趣爱好总可以吧?
又能满足自己,培养对内心自我的依赖和信心,又能扩大社交圈,认识更多的朋友。
同时,多给自己一些奖励,喜欢的衣服别吝啬,该保养的别忽略,还能收获更多的赞美,增强自己的自信……把关爱的主体留给自己,总是不会错的。
而至于“婚姻关系”,什么“婚姻是爱情瓜熟蒂落”,“婚姻是两个人修成正果”这类骗人为商品买单的说辞就不要再提了。
婚姻说白了就如同经营一家公司,两个合伙人为了一起在人生中获得利益而彼此合作,任何事情如果从“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那么很多问题便不会再纠结。
毕竟,婚姻的产生本身就是维护利益而生的,不是吗?
第三阶段:给自己再次选择的权利
小冰的咨询时间是一年,在这一年中,她从最初见面那个濒临崩溃,软弱无力反抗的女人,变成了她自己最想成为的样子:
聪明但不强势,顺从内心但可以选择,充满活力又柔顺。
最近一次见到她,她说,她觉得自己好像重生了一次,似乎可以左右自己的命运。
小建在她咨询到两个月的时候主动断了和前任的联系,这是他自己当着小冰的面打的电话,小冰说,她在治疗期间,对自己的感情,家庭,与丈夫的关系都做了彻头彻尾的思考,调整的曾经偏颇的概念,接受了科学的方法,从而调整自己的状态。
神奇的是,发了那条倾诉愤怒和不满的文章之后,她听从了我的建议,没有再纠结在“出轨”这个点上,也没有做出比如逼迫小建和前任断了联系之类的举动,只是放在疗愈自己身上,丈夫反而起了变化。
当时小冰用了一个词:“奇妙”。她说:“那种变化太奇妙了,我关注了自己之后,他居然自己回归了。”
“他最近提出再生一个孩子,还说,还是家里老婆最好,露水情缘都是面子工程,这些话我暂且听着,我还是过好我自己的日子吧,懒得管他,以后还离不离婚?那就到时候再说吧”这是小冰对我说的话。
是啊,未来的事情谁能够预料?把重点放在自己身上,把焦点放在当下,终究是不会错的。
“对”与“错”只是逻辑层面的纠结。
它之所以让人难以判断和抉择,只因为掺杂了情绪。
而情绪,则是心的把戏,它不知所起,不知所终,而只要我们去看见它,对立的矛盾自然就会消失。
小冰也没有提及自己到底是原谅了,还是依旧如鲠在喉,她抛开了执念,透过这个对立的逻辑概念去探查自己的心。这日子,也就一天天,舒心起来了。
嘉待情感老师总结
真心地原谅,没有那么简单。
一、 愤怒是一枚炸弹,嫉妒是那条引线,点?还是不点?
二、他不是你缺失的另一半,“丈夫”也从来不是你的
三、自我疗愈充满痛苦,可是这是唯一的出路
1、第一阶段:让对方知道你的愤怒,然后放过自己
2、第二阶段:一切都是只是需求和利益
3、 第三阶段:给自己再次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