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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何女士,今年52岁,某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再过几年就退休了。
何女士的第一段婚姻结束于19年前。她前夫是一个酒鬼,对家庭不管不顾,何女士毅然决然的带着唯一的女儿离了婚。
岁月弹指间,何女士的女儿都成家立业了,她自己呢,多年下来却没有找到太合适的。谈过几个对象,也都因为林林总总的原因没能最终走到一起。每到逢年过节时候,看着空荡荡的房间,何女士总觉得特别孤单。
前年经人介绍,何女士遇见了现任赵先生。赵先生年龄比何女士小了3岁多,常年在工地上跑,虽然文化层次不高,但为人比较健谈。赵先生的情况跟何女士差不多,也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有个儿子,不过儿子的抚养权归前妻。
何女士和赵先生两人情投意合,相处起来生活习惯什么的也都能接受,两人也有谈起领结婚证的事。要说起矛盾的话,也就集中在赵先生儿子和他老母亲的身上。
赵先生的儿子连职高都没毕业就出了社会,找工作没人要,就总是找赵先生拿钱。因为离婚的原因,赵先生觉得自己没有给儿子完整的家,影响到了他的成长,有些愧对儿子,所以都是尽量满足孩子的一切物质要求。对此何女士很有意见,她认为赵先生太溺爱孩子(何女士的女儿结婚了之后,基本都不会找她要钱,比较独立),对自己却没这么大方,两人没少为这事儿吵。
再一个就是赵先生的母亲,老人家67岁了,行动不便,赵先生是个孝子,没遇到何女士之前,他都是天天给母亲做饭,甚至是擦洗身体。遇上何女士之后,这些工作就逐渐落在了何女士头上,何女士刚开始还能坚持,久了之后自然是忍受不了,甚至是各种抱怨。两人也讨论过请保姆的事,但赵先生收入不稳定,何女士手头也并没有阔绰到可以给很多支持,只得作罢。
赵先生曾指责何女士,在对他母亲这一点上没有前妻做的好,他觉得双方都快结婚了,何女士就应该承担起一个媳妇该有的责任,对何女士的态度很不满。
两人也不是没谈过分手,但何女士舍不得。她心想,等到赵先生母亲百年之后,等他儿子也成家立业了,两人估计就能没有障碍的好好处下去了。
赵先生离婚后,一直是跟他母亲一起住,且名下是没有房产的,所以去年有了一个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名额。何女士是有房子的,所以赵先生准备先买了这个房子,再说领结婚证的事。何女士也表示理解,毕竟结了婚,也就买不了经济适用房了。
可买这个房子,得需要5万的首付款。赵先生没多少存款,他希望何女士能拿出这5万。何女士同意了,但是她希望买了房子之后两人去领证,并加上她的名字,赵先生却不乐意了。赵先生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名额是自己的,这房子以后肯定是和何女士一起住,但是未来也是留给自己儿子的,这钱最多当自己借她的,但是肯定不会加她的名字。
何女士当然很生气,但是好像也拿不出话来反驳赵先生。要是她不出这5万,两人铁定就分手了。何女士想,就当自己帮赵先生一把,至少两人以后结了婚有个住处,至于房子归谁以后再说,心一横就给了赵先生5万。拿到房子后,两人把结婚证领了,何女士又亲力亲为的监督装修,还给房子添置了不少家具,前后又投入了4万。
婚后,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多,再加上双方经济上也是各自分开的,到后面甚至演变成每一笔都要做计算:每次出门谁请的客,谁花的钱,开车的油钱谁付,给彼此买了什么东西......两人吵架越来越频繁,甚至开始恶言相向,谁也不认输。上个月,赵先生说自己的儿子要带女朋友过来住,希望何女士跟他一起搬离这套经适房,去他母亲那里住,还可以顺便照顾他母亲。何女士怎么可能同意呢?两人几句话不合,在房子里动起了手,何女士甚至还报了110。最后,何女士同意离婚,前提是让赵先生还她投入的9万块钱。但是赵先生只同意还她6万,说何女士也住过房子,不可能让她白住。
好好的一段婚姻,最后以狗血剧情收场,何女士身心俱疲,说离了之后,再也不结婚了。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女士的调查表明,我国的离婚者中有再婚意愿的占55.2%。可见一场婚姻的失败并不能阻挡人们追求美好婚姻的愿望。但事实证明,再婚家庭的离婚率比初婚家庭高50%,也就是说,离婚的人有更强的离婚倾向。
其实,再婚家庭想要好好的经营下去,最重要的是以下三点:
一,再婚双方要努力适应新的婚姻关系
再婚双方要改变在前一次婚姻中形成的夫妻合作模式,所以对新的婚姻关系存在着心理适应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不要在现任和前任之间做比较,或者因为一些利益关系造成跟前任的藕断丝连来影响再婚的婚姻等等。
拿何女士的案例来说,赵先生会有意无意的把自己的前妻跟何女士做比较,当何女士做的事有不如前妻的地方,赵先生就会产生何女士不适合自己的想法,继而态度更加消极懈怠。
想要改善这一点,就要在寻找新的婚姻伴侣和准备结婚之前,做好十足的心理准备,不要把自己过去的婚姻生活经历和感受带到新的婚姻中去,并努力建立全新的相处模式。
二,再婚家庭的继子女的问题
不少人再婚的时候会涉及继子女的问题。再婚家庭的亲子关系是再婚领域最令人困惑的问题之一。
再婚家庭内,常常会出现继子女对继父母充满了敌意的情况,经常找借口撮合自己的亲生父母,使再婚夫妻之间的某一人莫名其妙的成为一个“第三者”;
再婚家庭大多数都会涉及到继子女的抚育问题,并且很可能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比如何女士,对赵先生给他儿子钱这个事情之所以本能的抵触,本质上来说是因为不希望赵先生的亲职投资(指物质和非物质的投入)给了他跟其他女人生的孩子,这是人性使然。继父母可能无法真正的去爱继子女,造成行为上有失偏颇,从而影响再婚夫妻感情。
开放式的再婚家庭关系是最好的。继父母不需要刻意去取代继子女亲生父母的角色,慢慢的让继子女对自己有个心理适应的过程,彼此信任和尊重,营造出轻松的家庭氛围。
对继子女的教育,应该采取温和且妥当的方式。不要太过于展示自己的权威或者去数落孩子的亲生父母。同时,再婚夫妻双方应当彼此约定好对所有的子女都一视同仁,不要厚此薄彼,跟继子女之间多增进相互了解。
三,再婚家庭中经济问题
再婚家庭中的双方,经历过以前的婚姻,都会有各自的婚前财产,还涉及亲生子女的遗产分配;再婚后,又有婚后的共同财产产生,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比普通家庭更复杂。同时,因为经历过失败的婚姻或者感情的伤害,再婚双方对于伴侣的信任度都比较低,难以再有像头婚那样倾尽所有的心态。
像赵先生和何女士的婚姻,大多数时候只有“我”的概念,没有“我们”的概念。赵先生的收入都花在了赡养母亲和养育儿子上,很难对何女士有更多的投入。如果是普通家庭,这些开销都是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但是显然,何女士不希望自己承受“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对自己的“倒贴”行为也充满了不甘,这二人很难有同舟共济的感觉,只能说是搭伙过日子。
要解决这个问题,再婚双方应该在婚前就将财产的分配做好安置,商量出一个彼此都认可的方案,避免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猜忌。同时,如果两人经济是分开的,可以先设立一个婚后共同账户,约定好每人每月存多少钱进去,这样两人就有了一笔共同基金,供出行或以后消费来使用,不会显得生分,也能让彼此的联结感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