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你需要知道这几个点

嘉待婚姻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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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瞩目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共1260条。

民法典中婚姻家事编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已经上了好几次热搜了,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其实这个问题从草案时期反对声就很高,但还是通过了,不到一个月之后就生效了。所以,现在讨论有没有必要设置“离婚冷静期”,基本没啥意义。

今天我们分享的内容就是解读“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关于“离婚冷静期”,你需要知道这几个点_嘉待婚姻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条规定不好读懂,翻译一下是这样的: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夫妻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等待三十天。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夫妻任何一方都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接下来的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仍想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需时间最短为31天,最长可能为60天。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你熬过了漫长的59天,发现对方反悔了,同样也是没办法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

下面这个流程图可以让大家有一个更直观的了解:

目前现有离婚登记手续较简单,成本也较低,基本当天到民政局就可以办理完毕,拿到离婚证。

这也就导致很多夫妻办理离婚都是一时冲动,把离婚当作儿戏,所以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

如果按照新的规定,冷静期可以阻却冲动型离婚,也就是说,夫妻协商一致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申请后30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过了冷静期后的30日内任一方不去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冲动型离婚。

在避免轻率离婚之外,冷静期的规定同样意图避免不负责任的父母轻率地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人们在离婚冷静期间需要冷静的,不仅是双方的离婚冲动,还包括对子女抚养的安排。

“离婚冷静期”规定体现了对子女利益保护和家庭关系稳定的重视。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新离婚程序规定对处于恶劣婚姻关系的一方来说,就增加了离婚难度。

离婚有两个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就是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由于必经调解程序、周期长、经济成本高、法院判决离婚标准严格、二次起诉离婚限制等条件,大多数想要离婚的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诉讼离婚。

目前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但根据新离婚登记规定,冷静期相当于给了双方改变主意的时间,而离婚双方的想法是很容易转变的,今天也许同意离婚,但明天就有可能反悔,更何况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期间不知道又会发生多少变化,好不容易达成的离婚方案,又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这对于遭受婚姻痛苦的人们来说,将面临漫长的等待期,离婚将变得遥遥无期。

在新离婚登记规定即将实施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重新衡量两种离婚方式的特点:

新离婚登记规定下,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至少要经过31天,以往协议离婚时间短、便捷的特点将不复存在。

诉讼离婚由于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会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等特点,但相比较于新离婚登记程序,在双方达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不失为更好的选择。

第一、法院调解可能更快捷

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时间限制,当婚姻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案件会转入调解程序,经调解,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债务分配达成一致后,法院便会调解结案,在时间上不一定会比协议离婚漫长。

第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虽要求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但此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如离婚后双方对相关事项产生争议或者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另一方可能还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而法院调解结案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一方违反协议不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减少另起诉讼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

“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立法者在规定很多制度时,会对多种利益有所考虑,不会维护一种绝对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其实会对其他权益或利益构成影响。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适用该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重婚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从而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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