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后,带你了解忠诚协议,保证书,财产协议的那些事儿

嘉待婚姻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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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这些文书该在什么时候签?

第一种情况:大家很容易就会想到,那就是对方出轨被发现时,以中国人的传统婚姻思维理念,你是不可能无缘无故的拿着一份协议或者保证书去让别人签字的,你要这样做这不是明摆着不相信别人或者是给别人一种想法是不是要离婚,甚至会让别人认为你是不是脑子不正常了。

但也不是没有例外的情形的,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例中就有遇到过直接签的,这类当事人一般都是情商比较高的。

比如夫妻二人在一起讨论是否要二胎的时候,男方很想再要一个孩子,女方这时候正在事业的转折点,再努力一下就会升职加薪,那这就是和对方谈判的一个很好的时机;

丈夫出轨后,带你了解忠诚协议,保证书,财产协议的那些事儿_嘉待婚姻

又比如女方在和男方聊家常时故意的和男方说自己的哪个朋友老公出轨了现在两人正在闹离婚,然后她就替自己的那个朋友感觉很不值,突然话锋一转就问自己的老公会不会以后也会这样对待她呢?

这个时候老公肯定会说自己一定不会像其他男人那样的,这个时候女方接过话娇嗔道“我怎么知道你以后会不会那样了,佟丽娅那样的大美女她老公还不安分呢,人家都说女人一老你们男人就不喜欢了,就会爱上其他人,到外面拈花惹草”

这个时候老公肯定会对天发誓说一定会一生一世只爱自己的老婆。等老公说完这句话,女方就会说我不信,你给我写个保证书我就相信你,于是老公只能签下一份保证书;

还有一个方式就是女方整天老是疑神疑鬼的男方为了安抚女方就给对方写了保证书。

不过,在我们看来,也就是在对方出轨时签的这种悔过书、保证书、忠诚协议才会有一点意义,其他的小技巧显得多此一举,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这类协议不是百分百的有效的,也是锁不住对方的贞操的,有可能还会加速对方后续有意识的转移财产

另外一种情形可以签这种财产协议、忠诚协议就是在结婚之前,因为这个时候双方还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在结婚之前大家可以有很多内容去谈的,只要本质是双方平等协商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情况下应该是不会出什么大问题的。

如果谈不拢大不了这个婚就不结了,这个时候做个了断也不会有什么大的财产方面的损失。

第二个问题:这些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财产协议是有效的,婚姻法是认可的有效的协议。

婚姻法19条明文规定给了大家这个权利,只要是协议里面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都是有效的,有咨询的当事人我都总是强调写财产协议的时候不要去假设离婚时财产该怎么分,这样写就很容易变成一个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是这样的话对方在离婚前都是可以反悔不认账的,法律上也是不会保护到你的。

比如这样的约定就很多此一举,协议上面约定如果离婚双方同意按此财产协议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这种表述,一旦涉及到诉讼遇到不同的法官是会有不同的理解的,我们也遇到过类似的案件,法官确实会产生其他的想法,就会认为这个协议是以离婚为条件的一个协议。

因此,财产协议就应该直截了当的约定哪些财产属于男方,哪些财产属于女方,哪些是属于共同所有的各自占有多少的份额比例约定清楚,将来取得的财产,赠与、继承的财产归谁,债务归谁承担,共同开支怎么支出等等。

如果是你有了这样的内容约定,不管写不写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将来离婚的时候也都会是按照这个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分割的,所以压根就没有必要去写如果离婚了就按这个协议约定的分割。

那忠诚协议、悔过书、保证书里面一般都会有如果一方出轨的话就要净身出户或者哪些财产归对方所有或者出轨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多少钱等,甚至有的也会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样的约定。

首先来讲提前约定孩子的抚养权的话,离婚时一方反悔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认可这样的约定的,法院会先看离婚时双方的综合情况,要看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也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原则,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而不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去处理;

其次,约定出轨就要赔偿对方多少钱,这样的约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个约定本身是超出婚姻法46条的赔偿范围的,而且这个赔偿是由法律来规定的。

四十六条要求同居和重婚、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才会赔偿,普通的出轨是不在赔偿的范围里面的。

在这里跟大家说明一下同居跟普通的出轨是不一样的,同居要求双方一起持续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就算是有些法院会支持但金额也不会太高。

最后,我们看一下一方出轨就要净身出户或哪些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果。

全国性的法律是没有明确这类约定有没有效的,2011年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时是认可这种忠诚协议的效力的,但是因为争议太大就搁置了,立法的专家们也担心一旦写入法律会不会引发全民抓小三,没有出现在正式稿里面,导致至今为止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这样的忠诚协议的效力十分不确定,各地法院也是各自为政,甚至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个人自由裁量权,深圳法院的审判指导意见认为是有效的。

最近一次的讨论是在2022年,最高法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六十四期里发布一个报告,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忠诚协议是有效的,那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类忠诚协议如果有效的话会导致社会中抓奸成风,人人自危,所以最高法民一庭更倾向这类忠诚协议法院不处理,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所以呢,我会给我的当事人说,当你发现老公出轨的时候,切忌直接就去质问一哭二闹三上吊,你要想办法签一份财产协议而不是忠诚协议,也不是保证书之类的,因为你可以利用对方出轨被发现初期的愧疚心理,包括对方想要挽回家庭的心理是可以签到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财产协议的。

那这个时候如果你签到的是一份离婚协议的话,当天你是来不及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第二天有可能对方就会反悔了,甚至有些地方的民政局是要预约排队的,这个过程中就很有可能会有一方反悔的,这个离婚协议一旦反悔就是无效的了,那如果你签的是一份财产协议的话双方都不能反悔,后面要不要离婚的主动权就掌握在自己手中了。

如果这个时候你让对方签的是忠诚协议、悔过书、保证书之类的的情形,那你就要等到对方下次出轨时才会起作用,你还要去抓奸,抓奸之后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还有可能不认可这份协议,那这样来看这些保证书、悔过书的不确定性太高了,签这类文书的救济成本也很高,所以不建议这样签。

第三个问题:保证书、悔过书财产协议怎么写?

有很多咨询我的当事人拿保证书、悔过书给我看,我发现很多都是有问题的,里面的内容表述朦胧,含糊其辞,比如我看到过这样的表述:我做了一些对不起老婆的事情,保证以后不出轨,如果出轨了就净身出户。

如果是这样的保证书能确定对方以前出轨过吗?显然是不能的,就算里面写到了以后再也不出轨,就算有个“再”字对方上了法庭也是可以辩解的,这是对方经常闹事为了安抚才这样写的。

所以,这里要划重点的是,这些文书要至少包含四点内容:

第一点,内容要写清楚犯了什么错。

必须明确相关事实,这是必须要有的一个认错态度,也是将来锁定出轨的重要证据。

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我从XX年X月到XX年X月与XXX发生过性关系或者去哪里开过多少次房或者与谁同居在一起,如果是同居的话要明确。

因为这是一个判决同意离婚的法定事由,对于判决准予离婚是有帮助的,而且同居也是一个法定的离婚赔偿事由。

第二点,要注意的是在外面有没有私生子,这也是要明确写清楚的

第三点,这个期间给了婚外第三者多少钱,买房买车出资了多少,送了婚外第三者多少钱的礼物,这些都要写清楚,这样在离婚时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赔偿。

有了这些内容就省去了很多举证的麻烦。

如果是赠与婚外第三者的礼物、财产,你是不用起诉这个婚外第三者的,可以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让对方直接根据相关数额赔偿一半的金额给你

第四点:如果在外面有私生子的话,无论在财产协议和保证书里面都要明确对方以任何形式支付给私生子的费用均视为对方的个人开支,有私生子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一半的款项,这些款项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为什么要写明这一点呢?

因为对方很有可能跟别人签一份抚养费协议,还会把抚养费的金额约定的很高。

上海中院就有这样一个案例,男方再很早之前就有了私生子,跟婚外第三者签了一份每月抚养费2万的抚养费协议,后来没有实际履行到位,婚外第三者发短信,男方父母和女方才知道男方在外面早就有了私生子。

女方起诉到法院认为抚养费协议是无效的,最终上海中院认为这个抚养费协议是有效的,因为这些钱是给子女的,男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个案件还上了最高院的公报,之后的案件也会受到这个案件的影响。

如果你有明确的约定,那你就能够保证付出去的钱你是能够要回来至少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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