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家事无小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每一项规定,都与我们密切相关。作为一家专业的互联网心理咨询和婚姻家庭教育机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这些对我们的婚姻家庭带来重要影响的变动给大家进行简单科普。这绝对不是在给大家的婚姻泼冷水,而是告诉大家:婚姻有甜蜜也有风险,但我们一定要先搞清楚风险在哪里,这样才能更好地去经营婚姻经营爱情。
嘉待情感解读民法典,用更完善的规则守护爱的港湾,为家庭和睦聚力。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民法典》实施后,在婚姻方面对我们生活有哪些变化和影响?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久调不判”的问题,《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提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应当”,从法律上来讲就是“必须”的意思,这一规定,扩宽了判决准予离婚的范围。
在实务中,夫妻双方谈好离婚协议,第二天又反悔,最终对簿公堂,起诉离婚的大有人在。当然,对于双方都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利用好法院诉前联调程序来节约离婚的时间成本。一方作为原告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请法院尽快安排调解员做调解。法院也会担心案件日久生变,会尽早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离婚。这样操作,会比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小。另外,通过诉前联调离婚,还有两个好处:
1、保证调解书内容的有效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审查双方协议是否有效,表述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对一方不利的条款,这个不利条款是不是当事人自己清楚并且接受。
2、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还得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但通过法院诉前联调程序离婚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双方拿到的调解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